免考情況:
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傷、病不能參加現(xiàn)場測試的學生,可申請全部或部分項目免考。
申請材料:
1. 殘疾學生
需提供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
2. 傷病學生
需提供各市指定醫(yī)療機構證明
在提供以上證明后,再填寫申請表,經(jīng)學校初審后上報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免考申請統(tǒng)一評議,通過名單須面向社會公示,并報當?shù)卣锌紮C構備案。相關審批材料需存入學生檔案。
注:
1. 無殘疾證的學生,均按因傷、病處理。
2. 傷、病學生如身體健康狀況好轉可以考試,須由學生申請,附各市指定醫(yī)療機構證明,經(jīng)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參加考試。
3. 經(jīng)認定后,殘疾學生現(xiàn)場測試成績按滿分記入;因傷、病學生免考項目按滿分的60%記入,未免考項目按實際得分記入。
秦皇島體育中考項目
1. 在九年級下學期完成,由三類項目組成:
第一類為必測項目,占12分,包括男生1000米跑,女生800米跑;
第二類為抽測項目,占10分,包括①50米跑;②立定跳遠;③1分鐘跳繩;④男生引體向上或擲實心球,女生仰臥起坐或擲實心球;
第三類為選測項目,占8分,包括①足球運球繞桿;②籃球運球繞桿;③排球正面雙手墊球。
2. 各市可根據(jù)當?shù)厍闆r增設難度相近的選考項目,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。
分值比例
往年初中畢業(yè)升學體育考試總成績由七、八、九年級體質(zhì)與健康(即綜合素質(zhì)評定中的運動與健康狀況,下同)過程管理成績和九年級升學體育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,滿分為 30分。
其中體質(zhì)與健康過程管理成績占 8 分(體育課過程表現(xiàn)七、八年級各占 2 分,九年級占 4 分,總計 8 分),由學校組織評價;升學體育考試成績占 22 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