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任用或免去職務。
例人事任免。
英appoint and remove (or dismiss);
⒈ 任命和免職。
引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(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):“第二十五條: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……(七)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?!?/span>
⒈ 任用與罷免。
例如:「任免官吏」。
英語to appoint and dismiss
德語einstellen und entlassen, ernennen und abberufen (V)?
法語nommer ou destitu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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