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漢分配生是怎么錄取的?
獲得高中的分配生資格需要經(jīng)過“學生申請——班校推薦——班校推薦——區(qū)局審定——上傳平臺”;獲得學校資格后到最后被錄取需要“填報志愿——參與中考——錄取”等環(huán)節(jié)。
武漢分配生資格獲得
1.學生申請。
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,家長簽署認可意見。
2.班校推薦。
各初中學校根據(jù)區(qū)教育局分配的名額,在班級推薦的基礎上,按1:2的比例確定本校獲得分配生候選資格的學生名單。
3.審核公示。
各初中學校按1:1的比例審核通過獲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,在校內(nèi)公示3天。無異議后,獲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填寫《武漢市分配生資格申請表》。
4.區(qū)局審定。
各初中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分配生資格學生名單報區(qū)教育局,附送《申請表》及有關材料復印件。區(qū)教育局對各初中學校上報的名單進行審定。
5.上傳平臺。
區(qū)教育局審定通過后,匯總本區(qū)所有獲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,上傳武漢市中招綜合管理平臺(管理端地址:zkzz.whzkb.cn)。通過平臺系統(tǒng)核對信息并查重后,各區(qū)將《武漢市獲得分配生資格學生匯總表》(同時交Excel格式電子稿)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,聯(lián)系人:王俊,聯(lián)系電話:65608452,E-mail:whjj65608482@163.com。
最終錄取環(huán)節(jié)
1.填報志愿
已獲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,填報中考志愿時,第一志愿只能填報所獲資格所對應的高中學校;獲得第二批次學校分配生資格的學生,不能填報第一批次學校志愿。分配生、武漢外國語學校資格生不得交叉申報。
2.考試錄取
(1)獲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中考。
(2)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錄取。獲得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在其所報考學校的錄取分數(shù)線下30分(含30分),且不低于示范學校最低控制線錄取。獲得分配生資格但未能以分配生錄取的學生,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進行招錄,因此而空余的分配生計劃納入正常招生計劃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