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地方管理房地產(chǎn)稅務的機構。
⒈ 宋 代地方管理房地產(chǎn)稅務的機構。
引宋 吳自牧 《夢粱錄·本州倉場庫務》:“樓店務,在 流福橋 北,有官設吏,令宅務合于人員,收檢民戶,年納白地賃錢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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