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糺摘”。
⒉ 督察揭發(fā)。
⒈ 亦作“糺摘”。督察揭發(fā)。
引晉 袁宏 《后漢紀(jì)·桓帝紀(jì)下》:“﹝ 度尚 ﹞初為 上虞 長,糾摘姦伏,縣中謂之神明。”《魏書·高恭之傳》:“其所糾摘,不避權(quán)豪?!?br />唐 劉知幾 《史通·書事》:“必伸以糺摘,窮其負(fù)累,雖擢髮而數(shù),庸可盡邪?”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太宗端拱元年》:“朕若有過,臣下尚加糾摘;汝為 開封府 尹,可不奉法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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