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給未成諸侯國的子、男賜以土地。
⒈ 指給未成諸侯國的子、男賜以土地。
引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五命賜則。”
鄭玄 注:“則,地未成國之名。王之下大夫,四命出封加一等,五命賜之以方百里、二百里之地者。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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