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義為準則進行決斷。
⒈ 以義為準則進行決斷。
引漢 班固 《典引》:“昭明好惡,不遺微細,緣事斷誼,動有規(guī)矩?!?br />《文選·班固<幽通賦>》:“所貴圣人至論兮,順天性而斷誼。”
李善 注引 班昭 曰:“至論,謂‘五經(jīng)’、‘六藝’,所以貴之者,順天之性也,亦當以義斷之,不可貪茍生而失名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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