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敬事天命。
⒉ 即治命。謂人臨終而神志清明時的遺命,與神智不清時的“亂命”相對。唐時避高宗李治之諱,改作“理命”。
⒈ 謂敬事天命。
引《漢武帝內(nèi)傳》:“方丈之阜,為理命之室;滄浪海島,養(yǎng)九老之堂?!?br />晉 桓玄 《與八座桓謙等論沙門應(yīng)致敬事書》:“沙門之所以生生資存,亦日用於理命。豈有受其德而遺其禮,沾其惠而廢其敬哉!”
⒉ 即治命。謂人臨終而神志清明時的遺命,與神智不清時的“亂命”相對。 唐 時避 高宗 李治 之諱,改作“理命”。
引唐 白居易 《故京兆<元少尹文集>序》:“﹝ 元宗簡 ﹞語其子 途 云……‘我歿,其遺文得 樂天 為之序,無恨矣?!榷?途 奉理命,號而告予。”
宋 王讜 《唐語林·補遺一》:“﹝ 晟 等﹞虔窆公主于 萬年縣 義豐 之 銅人原,從理命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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