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向民間非法索取財物。
⒈ 官吏向民間非法索取財物。
引《舊五代史·梁書·太祖紀四》:“今歲秋田,皆期大稔,仰所在切如條流本分納稅及加耗外,勿令更有科索?!?br />宋 灌圃耐得翁 《都城紀勝·諸行》:“市肆謂之行(音杭)者,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?!?br />明 余繼登 《典故紀聞》卷十七:“內官監(jiān)收白熟粳米,科索無厭,大率正糧一石,加費二石,始獲批單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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