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魯昭公二十九年,晉國大夫趙鞅和荀寅把前執(zhí)政范宣子所制的刑法刻鑄在鼎上,公之于眾。后遂以“晉鼎”指代國法。
⒈ 魯昭公 二十九年, 晉國 大夫 趙鞅 和 荀寅 把前執(zhí)政 范宣子 所制的刑法刻鑄在鼎上,公之于眾。后遂以“晉鼎”指代國法。
引清 陳夢雷 《贈臬憲于公》詩:“臺衡需 晉 鼎,海宇佇回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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